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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50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7-1-3 14:37:37 |   浏览:

  黑龙江省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日前再次发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涉及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进入领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8大方面共50条。
  黑龙江省工信委相关人员解读说,《意见》将该省以前出台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进行了综合整理,保留了已经出台的、含金量较高的措施,还吸纳了发达省份的有益经验,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该省民营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政策措施。
  在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进入领域方面,政策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在更宽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充分依托黑龙江省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民营企业“民参军”。
  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政策提出,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大研发投入。
  在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对省内首次应用黑龙江省民营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单位,政策提出要按产品单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加展会所需费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增加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份额。
  根据政策,在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等方面,黑龙江省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降低社保成本,降低用电、用地、物流成本。落实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各项信贷政策,建立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政策提出,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在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提出要加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培训。将民营企业家培育纳入“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垄断行业监管,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必须受理,凡是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黑龙江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和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政策提出,黑龙江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抓紧出台,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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